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使用制度
1、創新創業訓練中心預備隊和正事成員均有權利使用所有儀器設備及使用工具。
2、在使用過程中要愛護儀器設備及使用工具,并做到用完後送回原位置。
3、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私自動用他人電腦。
二、借用制度
所有儀器設備及使用工具的外借必須得到創新基地老師允許,并做記錄,保證儀器設備及工具不丢失。
三、賠償制度
1、凡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丢失事故者,對于責任者本人,損失視程度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同時應負責賠償造成的物資損失。
2、由于下列主觀原因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工具、器材損失屬于責任事故):
(1)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制度要求操作;
(2)将儀器設備擅自挪做私用;
(3)不按制度又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裝儀器設備、工具器材;
(4)尚未掌握操作技術或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輕率動用儀器設備、 工具、器材;
(5)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教師指導錯誤或糾正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6)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7)學生未經管理人員或指導老師同意私自動用儀器設備,造成丢失或損壞;
(8)由于其它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工具、器材損壞或損失。
3、發生損壞、丢失事故後,實驗室負責人應該組織人員查明情況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由中心做出處理決定。
4、發生儀器設備被盜、水災和火災事故後,應該立即向保衛處和設備處報案。
5、損壞、丢失的設備器材或零配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并減除殘值計算。